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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基礎設施是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、改善生態環境質量、增進民生福祉的基礎保障,是完善現代環境治理體係的重要支撐。為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,提升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,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,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》,現提出如下意見。
一、總體要求
(一)指導思想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,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立足新發展階段,完整、準確、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,構建新發展格局,推動高質量發展,深化體製機製改革創新,加快轉變發展方式,著力補短板、強弱項,優布局、提品質,全麵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質量和運行效率,推進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、智能化、綠色化發展,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製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,推動減汙降碳協同增效,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,助力實現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。
(二)工作原則。
堅持係統觀念。注重係統謀劃、統籌推進,適度超前投資建設,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,推動共建共享、協同處置,以城帶鄉提高環境基礎設施水平。
堅持因地製宜。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以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情況,分類施策,精準發力,加快補齊短板弱項,有序推進城鎮環境 基礎設施轉型升級。
持科技賦能。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,突破技術瓶頸。加快環境汙染治理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,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,提升技術和管理水平。
堅持市場導向。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,規範市場秩序,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,激活各類主體活力。創新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投 資運營模式,引導社會資本廣泛參與,形成權責明確、製約有效、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製。
(三)總體目標。到2025年,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,加快補齊重點地區、重點領域短板弱項,構建集汙水、垃圾、固體廢物、危險廢物、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係。到2030年,基本建立係統完備、高效實用、智能綠色、安全可靠的現代化環境基礎設施體係。
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目標:
汙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。新增汙水處理能力2000萬立方米/日,新增和改造汙水收集管網8萬公裏,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於1500萬立方米/日,縣城汙水處理率達到95%以上,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汙水資源化利用率超過25%,城市汙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%。
生活垃圾處理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70萬噸/日左右,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/日左右。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%左右,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65%左右。
固體廢物處置。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,利用規模不斷擴大,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%。
危險廢物、醫療廢物處置。基本補齊危險廢物、醫療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,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充分保障,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,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。
二、加快補齊能力短板
(四)健全汙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。推進城鎮汙水管網全覆蓋,推動生活汙水收集處理設施“廠網一體化”。加快建設完善城中村、老舊城區、城鄉結合部、建製鎮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汙水收集管網。加大汙水管網排查力度,推動老舊管網修複更新。長江幹流沿線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解決市政汙水管網混錯接問題,黃河幹流沿線城市建成區大力推進管網混錯接改造,基本消除汙水直排。統籌優化汙水處理設施布局和規模,大中型城市可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推進建設,建製鎮適當預留發展空間。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粵港澳大灣區、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、海南自由貿易港、長江經濟帶城市和縣城、黃河幹流沿線城市實現生活汙水集中處理能力全覆蓋。因地製宜穩步推進雨汙分流改造。加快推進汙水資源化利用,結合現有汙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、擴能改造,係統規劃建設汙水再生利用設施。
(五)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。建設分類投放、分類收集、分類運輸、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係統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,完善分類運輸係統,加快補齊分類收集轉運設施能力短板。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加快建設垃圾焚燒處理設施。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,鼓勵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。按照科學評估、適度超前的原則,穩妥有序推進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。加強可回收物回收、分揀、處置設施建設,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。
(六)持續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。推進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,提升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。加強建築垃圾精細化分類及資源化利用,提高建築垃圾資源化再生利用產品質量,擴大使用範圍,規範建築垃圾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行為。健全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係,推進廢鋼鐵、廢有色金屬、報廢機動車、退役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、廢舊家電、廢舊電池、廢舊輪胎、廢舊木製品、廢舊紡織品、廢塑料、廢紙、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。開展100個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。
(七)強化提升危險廢物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。全麵摸排各類危險廢物產生量、地域分布及利用處置能力現狀,科學布局建設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。加強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,對需要特殊處置及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險廢物,按照全國統籌、相對集中的原則,以主要產業基地為重點,因地製宜建設一批處置能力強、技術水平高的區域性集中處置基地。建設國家和6個區域性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技術中心、20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。積極推進地級及以上城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建設,健全縣域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係,推動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提質升級。
三、著力構建一體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
(八)推動環境基礎設施體係統籌規劃。突出規劃先行,按照綠色低碳、集約高效、循環發展的原則,統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,依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、生態環境保護規劃,做好環境基礎設施選址工作。鼓勵建設汙水、垃圾、固體廢物、危險廢物、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“多位一體”的綜合處置基地,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,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(園區)建設,加強基地(園區)產業循環鏈接,促進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、資源能源共享、環境汙染共治、責任風險共擔,實現資源合理利用、汙染物有效處置、環境風險可防可控。持續推進縣域生活垃圾和汙水統籌治理,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垃圾汙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。
(九)強化設施協同高效銜接。發揮環境基礎設施協同處置功能,打破跨領域協同處置機製障礙,重點推動市政汙泥處置與垃圾焚燒、滲濾液與汙水處理、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、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、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,提升協同處置效果。推動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摻燒市政汙泥、沼渣、濃縮液等廢棄物,實現焚燒處理能力共用共享。對於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,探索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後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,開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。在沿海缺水地區建設海水淡化工程,推廣濃鹽水綜合利用。
四、推動智能綠色升級
(十)推進數字化融合。充分運用大數據、物聯網、雲計算等技術,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升級,鼓勵開展城鎮廢棄物收集、貯存、交接、運輸、處置全過程智能化處理體係建設。以數字化助推運營和監管模式創新,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設集中統一的監測服務平台,強化信息收集、共享、分析、評估及預警,將汙水、垃圾、固體廢物、危險廢物、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納入統一監管,加大要素監測覆蓋範圍,逐步建立完善環境基礎設施智能管理體係。加快建立全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,提高醫療廢物處置現代化管理水平。加強汙染物排放和環境質量在線實時監測,加大設施設備功能定期排查力度,增強環境風險防控能力。
(十一)提升綠色底色。采用先進節能低碳環保技術設備和工藝,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。對技術水平不高、運行不穩定的環境基礎設施,采取優化處理工藝、加強運行管理等措施推動穩定達標排放。強化環境基礎設施二次汙染防治能力建設。加強汙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。規範有序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,加快提高焚燒飛灰、滲濾液、濃縮液、填埋氣、沼渣、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。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水平,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集約綠色發展。
來源:中國政府網